台州市网上公安局
网上派出所
玉城派出所
坎门派出所
楚门派出所
大麦屿派出所
清港派出所
沙门派出所
新城派出所
大麦屿边防派出所
坎门边防派出所
干江边防派出所
鸡山边防派出所
注册
•
登录
•
找回密码
|
快捷导航
首页
新闻发言人
线索举报
|
在线自首
|
走进110
|
榴岛警讯
|
聚集玉环
|
网络发言人
|
警务图片
|
警方在线
|
请您协助
|
悬赏通告
|
公告栏
警民恳谈
局长信箱
|
恳谈贴吧
|
恳谈公告
|
恳谈话题
|
特邀监督员交流
办事大厅
我要咨询
|
我要预约
|
常见问题
|
治安
|
户政
|
监管
|
出入境
|
消防
|
边防
|
交警
|
网警
|
禁毒
在线服务
实效大防范
|
俞警官说防范
|
失物招领
|
网上返赃
|
重名查询
|
公安单位查询
|
警务知识查询
|
交警业务查询
| 
便民查询中心
|
林警官在线
阳光警务
网上派出所
|
行政许可
|
执法程序公开
|
行政处罚公开
|
行政复议
|
政府公开信息
走进警营
警营文苑
|
作品展览
|
警界人物
|
网上荣誉室
|
警营开放日
|
周边扫描
|
人员招募
|
玉环公安月刊 |
台州公安报
|
公安手机报
当前位置:
首页
>
阳光警务
>行政复议申请-行政复议须知
行政复议须知
1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保证申请内容客观、真实有效,不得诬告、侮辱、诽谤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,否则视为无效。
2、申请人必须于网上申请后五日内邮寄《公安行政复议申请书》及相关资料。需提交:(1)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;(2)行政处罚(处理)决定书复印件一式三份;(3)复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若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,还需:(1)委托书一式二份;(2)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
3、交通事故责任鉴定、火灾事故责任鉴定以及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,对此申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授权委托书
行政复议申请书
受理机构
玉环县局法制室
玉环县玉城街道广陵路27号
电话
:0576-87357577